[摘要] 按婆婆的吩咐,独自筹钱以已逝公公的名义买房居住。婆婆去世后房屋被临征收,弟妹却称房屋为遗产,补偿款应人人有份。本指望得到补偿买二手房养老的大儿媳李大姐颇为苦恼,3月10日她致电《法律帮问》,希望能听听律师看法。
按婆婆的吩咐,独自筹钱以已逝公公的名义买房居住。婆婆去世后房屋被临征收,弟妹却称房屋为遗产,补偿款应人人有份。本指望得到补偿买二手房养老的大儿媳李大姐颇为苦恼,3月10日她致电《法律帮问》,希望能听听律师看法。
以公公名义买下房屋
李大姐称,她与丈夫之前在外地工作,1993年下岗后,两人返回原籍玉林。1999年,家里有机会以公公(1973年去世)的名义买下一套单位房,婆婆招集儿女,让其余4弟妹别出钱,由为大儿子的丈夫和她拿钱买房,买下后就由他们居住。李大姐与丈夫按婆婆的意思将房屋买下,又交给大妹(婆婆的大女儿)1万元办手续,一切弄好后他们搬入房子。2010年,婆婆去世,两老离世时都没立下任何遗嘱。李大姐认为,自己居住的这套房屋虽房产证上是公公的名字,但婆婆在生前叫她与丈夫筹钱买下并居住,就默认将这房屋分给了他们。
房屋被征收
弟妹称是遗产要平分
去年底,李大姐居住的房屋被政府征收,李大姐称当时政府有个协议,在规定时间内搬出的居民奖励1万元,且房屋补偿可从每平方米2400元提升到3500元。她响应号召按时搬了出去,想等补偿款买套二手房养老,而这时其他弟妹却称,该房屋属于父母留下的遗产,补偿款应由弟妹平分,对于她当年多拿出的1万元手续费,弟妹称可多补2000元给她作为利息。
自己居住多年的房子难道要拱手相让?且当年的1万元若拿来投资,也不止多2000元。李大姐说,自从公公去世后,婆婆没工作家里几个弟妹又还小,她和丈夫一直寄钱回来养家。婆婆生前虽然不与她同住,但她与丈夫也经常去探望老人,没有亏待两老。房产证上虽然写的是公公的名字,但她们是房屋的实际出资人,也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,房子应该归属她与丈夫。若不属于自己,是否可以追回当初的买房款?
桂金剑律师事务所曾小明律师解答:
若李大姐买房前没有与对方约定房屋属她所有,买房后也未将房产证产权人变更为她本人,则该房屋视为属其房产证上产权人的财产。由于产权人(公公)已去世,也没有遗嘱,房屋则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。若想追回购房款有一定难度,但其可以主张多分。李大姐若没协议也没证据证明其出资买房,想主张房屋归她所有比较困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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